赣县文化馆成立于1952年3月,因历史的原因中断14年,1976年恢复改名文化站,1979年更名文化馆。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,事业编制13个,在编在岗人员8人,专业技术人员8人(中级5人,初级3人)。下设行政办公室、业务股(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文学创作和群众文化)、非遗股(调查、研究、保护、传承发展赣县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)。2011年、2015年连续
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馆。
场馆实施:建设规模:建筑面积6231.22㎡,总投资478万元,2009年开工,2010年5月建成,2011年启用,馆内能容纳约800—1000人。文化馆大楼内设办公室、艺术培训室(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)、电子阅览室、书画、摄影展厅、书画交流室、多功能厅、非遗展厅、会议室等。场馆已实行免费开放。
主要功能:给城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。为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,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,是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。文化馆以文艺创作,组织活动,文艺培训,基层辅导,组建业余团队为主要功能,其社会职能有:宣传教育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、辅导文化站和各种基层业余文化组织、培训各种文学艺术人才、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,组织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、管理、统筹、联络社会文化、搜集整理研究民族、民间文化遗产,并实施保护传承和发展等职能,为此,我馆从培训辅导上着力和寻求突破,尽可能更多地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,开门搞活动,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共享文化成果。一是创办老年大学,二是举办少儿艺术培训班,三是举办乡镇(街道)综合文化站长、村(社区)文化指导员、基层业余文艺骨干培训班。